第15章 厉王时期:专利政策与国人暴动
15.1 厉王专利与山川之利:垄断自然资源引发的结构性矛盾
15.1.1 厉王专利政策的历史背景与制度渊源
周厉王(前877—前841年在位)统治时期,西周王朝遭遇了自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政治危机。这场危机的直接导火索,是厉王推行的“专利”政策——即由王室垄断山川林泽等自然资源的收益权。然而,这一政策并非孤立的经济举措,而是西周中期以来政治结构演变与资源分配矛盾长期累积的必然结果。
从制度渊源看,“专利”政策可追溯至西周早期对山林川泽的管理传统。据《周礼》记载,周王室设有“山虞”“泽虞”“林衡”“川衡”等职官,负责管理自然资源。然而,早期管理的核心在于“制其守禁”,而非“专其利”。这种管理模式的转变,始于懿王时期。懿王时器《免簠》铭文记载:“令免作司土,司奠还林、暨吴(虞)、暨牧”,表明周王室已开始加强对林牧资源的控制 [1]。至厉王时期,这种控制被急剧强化,形成了系统的“专利”制度。
厉王专利政策的主要内容,据《国语·周语上》记载,体现为“专天地百物之利为王所有”。具体而言,这一政策包含两个层面:其一,将山川林木渔猎之利统归王室专管;其二,改革赋役制度,加重对普通农民的剥削。关于第一方面,厉王时器《微 鼎》铭文记载,名微者被委派“籍司九陂”,郭沫若先生认为此即“命管理川虞、泽虞之属”,其范围涵盖多个区域。另一件厉王时器《南宫柳鼎》铭文则载,南宫柳被委派“司六师牧阳(场)”“司羲夷阳(场)甸”,表明周王室的军队也占有大量土地山川,需派专人管理。厉王时器《 人盘》铭文中出现了虞、录(麓)、田等职官名,进一步证实周王室和诸侯国都加强了对山川之利的控制 [1]。
关于第二方面,《国语·周语下》载太子晋语有“厉始革典”的说法。此“典”与“安民”相关,应指赋役制度。《左传》哀公十一年载,春秋时鲁国“季孙欲以田赋”,孔子认为应遵循“周公之典”;《国语·鲁语下》载此事,“周公之典”作“周公之籍”。“籍”指赋取民众力役的籍田制度。因此,厉王所革之典当即规定赋役之法的“周公之典”,亦即改动历来行用的籍田之法。虽然史料语焉不详,但据推测,厉王可能是在力役之外还向民众勒索粮食和财物,以至造成“下民胥怨,财力单竭”(《逸周书·芮良夫》)的严重后果 [1]。
15.1.2 专利政策的经济逻辑与政治动因
厉王推行专利政策,表面上看是经济举措,实则蕴含着深刻的政治逻辑。要理解这一政策,必须将其置于西周中期以来王室财政日趋困窘的历史背景之中。
西周国家的财政基础,建立在“恩惠换忠诚”的交换机制之上。周王通过分封土地和赏赐财物,换取贵族诸侯的政治忠诚与军事支持。然而,这种机制本身包含着内在矛盾: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赏赐需求却是无限的。随着分封制度的持续运行,王室直接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可供赏赐的资源不断枯竭。李峰指出:“当西周早期的大扩张结束后,中央政府持续的土地赏赐政策在一点点地抽干王室财富的同时,也导致渭河谷地贵族阶层力量的一天天膨胀。由于土地无法再生,周王向官员分发的土地越多,他继续这么做下去的可能性就会越小。” [2]
这种财政困境在厉王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从金文材料看,厉王时期的土地赏赐呈现出一种特殊模式——王室不再从自己的土地储备中赏赐,而是将贵族宗族的土地转赐他人。大簋(JC:4298)铭文记载,周王将原本属于 的土地赐给了官员大。虽然铭文描述土地原主人 很配合王室的决定,但实际情况可能远非如此简单。尽管 从土地新主人大那里收受了玉璋和一卷帛作为补偿,但他同时还必须向王室的使者豕赠送礼品,一进一出,正好相抵消。终了,无论是大还是周王都没有对 所失去的进行任何补偿。显然,大簋是厉王“拆了东墙补西墙”的一个例证 [2]。
更为典型的例证是新近发现的吴虎鼎铭文。铭文记载,吴虎被授予了一片“旧疆”,这片土地原属一个叫吴 的人所有。值得注意的是,吴虎鼎作于宣王十八年,但铭文明确说明,将原为吴 所有的土地赐给吴虎,是为了实现厉王以前的遗愿。这一记载表明,厉王时期王室对土地资源的再分配政策,已经触及了贵族宗族的既得利益,从而引发了深刻的阶级矛盾 [2]。
与此同时,外部军事压力的持续加剧,进一步恶化了王室的财政状况。厉王时期,西周国家面临来自两个方向的严重威胁:东南的淮夷与西北的猃狁。据禹鼎(JC:2834)铭文记载,淮夷和东夷对西周国家的半壁江山发动了攻击,“已经将周人逼到了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其危险性绝不亚于西周初年‘三监’与武庚的联合叛乱”。在生死关头,王室不仅派遣成周八师进行抵抗,同时还不得不将驻扎在渭河平原的西六师调至东部。然而,这仍然不能阻止夷人的进攻。最终,禹受武公的派遣,率“公戎车百乘、斯驭二百、徒千”,才成功俘获了鄂侯 [2]。
在西北地区,周人与猃狁之间的战事更为严峻。多友鼎(JC:2835)铭文详细记载了一次关键战役:猃狁对位于泾河上游的西周聚落及族群展开频繁攻击,泾河上游一旦失手,渭河谷地将直接面临威胁。作战命令从周王下达给武公,武公再下达给多友。战争结束后,多友献俘于武公,武公再将他们转献于周王。然而,王室的奖赏却只颁给了武公——这位未曾亲临战场的军事统帅,赢得了为边界带来和平的声誉,并收受了王室赏赐的田产。而多友这位实际参战的军事指挥官,却只受到了武公的赏赐,奖品为一件玉礼器、一套铜钟以及一些铜 [2]。
多友鼎铭文揭示了一个重要现象:在对外战争的压力下,以武公为代表的贵族家族趁周王室同外族作战之机,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武公不仅掌握了周王接近军队的渠道,也控制了军事指挥官想接近周王的途径。新分配给武公的土地必须从王室的不动产而来,这进一步削弱了周王的力量。因此,厉王面对的是一个双重困境:对外战争需要大量财政支持,而长期的赏赐政策已使王室财政濒临枯竭;贵族势力的膨胀又进一步侵蚀了王室的权威和资源。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厉王的“专利”政策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挽救王朝衰亡的财政改革尝试。厉王试图通过垄断山川林泽之利,重建王室的财政基础,从而恢复对贵族势力的控制。然而,这一政策却直接触动了国人阶层的经济利益,引发了广泛的社会矛盾。
15.1.3 专利政策的社会冲击与国人阶层的形成
“国人”是理解西周晚期政治危机的核心概念。从社会结构看,“国人”指居住在国都及其近郊的周族平民和中小贵族,他们与居住在“野”的“野人”(被征服族群)相对。从共懿时期开始,这一阶层的力量日益强大,这是分封制和宗法制发展的必然结果 [1]。
国人阶层的形成,与西周政治结构的演变密切相关。西周早期,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王室和少数大贵族手中。然而,随着分封制度的持续运行,各级贵族不断繁衍分化,形成了数量庞大的中小贵族阶层。这些中小贵族在政治上拥有一定的参与权(如参加“国人”会议、参与军事活动),在经济上依赖山林川泽等公共资源维持生计。厉王的专利政策,恰恰剥夺了他们的这一经济来源,从而引发了广泛的不满。
据《国语·周语上》记载,周大夫芮良夫曾就专利政策向厉王进谏:
王室其将卑乎!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或专之,其害多矣。天地百物,皆将取焉,胡可专也?……今王学专利,其可乎?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荣公若用,周必败。
芮良夫的谏言深刻揭示了专利政策的社会后果。他指出,“利”是“百物之所生”“天地之所载”,理应归社会共享。一旦由王室垄断,“其害多矣”。他以“匹夫专利,犹谓之盗”作比,暗示王室专利将丧失民心,导致“其归鲜矣”——即追随者越来越少。这一预言最终应验:厉王刚愎自用,不仅未能采纳谏言,反而任命荣夷公为卿士,全面推行专利政策。
专利政策对普通民众的冲击尤为严重。据《逸周书·芮良夫》记载,厉王的政策导致“下民胥怨,财力单竭”。民众在力役之外还需缴纳粮食和财物,生活陷入极度困顿。《诗经》中保存了当时贵族士大夫对时局的忧虑之情。《诗经·板》写道:
天之方 ,无为夸毗。威仪卒迷,善人载尸。民之方殿屎,则莫我敢葵。丧乱蔑资,曾莫惠我师。
诗句描绘了一幅悲惨的社会图景:上天在疾怒,君臣威仪迷乱,民众呻吟叹息,死丧祸乱民穷财尽。另一首《诗经·民劳》则表达了民众对和平安宁的渴望:
民亦劳止,汔可小息。惠此京师,以绥四国。无纵诡随,以谨罔极。式遏寇虐,无俾作慝。敬慎威仪,以近有德。
这些诗句表明,当时的国人阶层已经对厉王的暴政感到极度不满,迫切希望周王室能“式遏寇虐”,遏制暴虐权奸,“无俾作慝”——不要让他们再制造灾难了 [1]。
15.1.4 专利政策的制度后果与权力结构变迁
厉王的专利政策,不仅引发了经济矛盾,更对西周的权力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王室与贵族之间的权力再分配,二是贵族阶层内部的分化与重组。
从王室与贵族的关系看,专利政策试图通过强化王室的经济控制来恢复王权权威,却适得其反地加速了王权的衰落。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厉王“暴虐侈傲”,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全面推行专利政策。然而,这一政策并未能如预期那样增强王室实力,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导致国人暴动,厉王被迫出奔。
从贵族阶层内部看,专利政策加剧了贵族之间的利益冲突。厉王时期,以荣夷公为代表的新兴势力崛起,他们通过控制王室经济资源获得权力,从而与传统的世家大族(如召公、芮伯等)产生矛盾。芮良夫对专利政策的批评,正代表了传统贵族对王室经济改革的抵制。这种内部矛盾,使得西周统治集团在危机面前难以形成统一意志,进一步削弱了王室的应对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政策的推行还改变了西周国家的财政结构。传统上,周王室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三方面:籍田(力役)、贡赋(诸侯朝贡)和赏赐的回馈。厉王的专利政策,实际上是将山林川泽之利从社会共享资源转变为王室专有财产,从而改变了原有的财政分配格局。这种改变虽然短期内增加了王室收入,却破坏了社会公平,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动荡。
从更宏观的历史视角看,厉王专利政策的失败,标志着西周“恩惠换忠诚”政治模式的根本危机。当王室无法继续通过土地赏赐来维持贵族忠诚时,试图通过强化财政控制来重建权威的做法,反而加速了政治结构的瓦解。这种“财政改革→社会矛盾→政治危机”的连锁反应,成为理解西周晚期政治演变的关键线索。
15.2 国人暴动与共和行政:政治参与者的扩大与王权削弱
15.2.1 国人暴动的爆发与历史进程
公元前842年,在厉王专利政策引发的普遍不满中,一场规模空前的国人暴动终于爆发。这次暴动的直接导火索,是厉王对舆论的暴力压制。
据《国语·周语上》记载,厉王的专利政策引起国人强烈不满,“民不堪命”,纷纷指责厉王的暴虐。面对舆论压力,厉王不仅没有反省,反而“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这种对言论自由的极端压制,使得社会矛盾从公开表达转为暗中积蓄,最终酿成了更为剧烈的爆发。
当时,周王朝内部的有识之士对局势忧心忡忡。据《逸周书·芮良夫》记载,芮良夫曾向厉王进谏,指斥那些操持国事的“执政、朋友、小子”,说他们“不图大难,偷生苟安,爵以贿成”,并指出“时为王之患,其惟国人”。然而,厉王刚愎自用,听不进任何规劝,使社会形势更加动荡。《诗经·桑柔》对此有形象的描述:“维彼(指厉王)不顺,自独俾臧。自有肺肠,俾民卒狂。”后来其子宣王在《毛公鼎》铭文中也坦言:“弘其唯王智,乃唯是丧我国” [1]。
公元前842年,国人暴动终于爆发。暴动者袭击厉王,“厉王出奔于彘”(《史记·周本纪》)。太子静匿于召公家,被国人包围,召公被迫交出其子以代太子,才使太子幸免于难。这次暴动波及甚广,“乱生不夷,靡国不泯”,“自西徂东,靡所定处”(《诗经·桑柔》)。据宣王时器《 》铭文记载,参加暴动“逐厥君厥师”的有“邦人、正(政)人、师氏人”。《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说,“公卿惧诛而祸作,厉王遂奔于彘”。《荀子·成相》说“郭(虢)公长父之难,厉王流于彘”。《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说“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这些记载共同表明,这是一次有广泛社会阶层参加的行动,是对厉王暴虐统治的致命打击 [1]。
厉王选择汾河岸边的彘邑(今山西霍州)为居留地点,因为今山西境内为周族发祥地。因此,厉王又被称为“汾王”(《诗经·韩奕》)[1]。
15.2.2 国人暴动的社会基础与政治意义
国人暴动的爆发,绝非偶然事件,而是西周社会结构演变与政治矛盾积累的必然结果。理解这次暴动的社会基础,需要深入分析“国人”阶层的性质及其在政治结构中的地位。
从社会构成看,“国人”包括两个层次:一是“邦人”,即居住在国都的周族平民;二是“正(政)人”和“师氏人”,即担任一定官职的中小贵族和军事人员。宣王时器《 》铭文明确记载,参加暴动的有“邦人、正(政)人、师氏人”,这表明暴动并非单纯的平民起义,而是包含了广泛的社会阶层,尤其是中小贵族和军事人员的参与 [1]。
从政治地位看,“国人”在西周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影响。西周时期,国人拥有一定的政治参与权,包括参加“国人”会议、参与军事决策、监督官员等。这种政治参与传统,可以追溯至周族早期的军事民主制。然而,厉王的暴政恰恰剥夺了国人的这些权利:专利政策损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监谤政策剥夺了他们的言论自由。当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和表达权利都被剥夺时,国人阶层选择了最激烈的反抗方式——武装暴动。
国人暴动的政治意义,首先在于它打破了西周王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自西周建立以来,周王一直被视为“天之元子”,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然而,国人暴动表明,当王权严重损害民众利益时,民众有权推翻暴君。这种“民本”思想的萌芽,对后世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次,国人暴动标志着西周政治参与者的扩大。在传统政治结构中,政治决策权主要掌握在周王和少数大贵族手中。而国人暴动表明,中小贵族和平民阶层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他们不仅能够推翻暴君,还能够影响王位继承——太子静的幸存,正是召公与国人妥协的结果。这种政治参与者的扩大,改变了西周政治权力的分配格局。
第三,国人暴动暴露了西周政治结构的根本缺陷。西周政治制度建立在“宗法”“分封”两大支柱之上,其核心原则是“亲亲尊尊”。然而,当王权与宗族利益发生冲突时,宗法原则并不能有效约束王权,而分封制度又使得贵族拥有独立于王权的政治经济资源。这种结构性矛盾,使得西周政治在面对王权滥用时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国人暴动,正是这种结构性矛盾的总爆发。
15.2.3 共和行政:贵族共治的尝试与实质
厉王出奔后,西周进入了一个特殊的政治阶段——“共和行政”。关于“共和”的含义,历来有两种说法:一是《史记·周本纪》所载“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二是《古本竹书纪年》所载“共伯和干王位”。两种说法虽有分歧,但都表明一个事实:在王位空缺的情况下,西周政治权力发生了转移,从周王独揽大权转变为贵族集体执政。
从政治结构看,“共和行政”具有多方面的意义。第一,它开创了贵族“共政”的先例。在传统王权体制下,周王是最高政治决策者,卿事寮和太史寮只是执行机构。而共和行政期间,政治决策权转移到了召公、周公(或共伯和)手中,形成了贵族集体执政的格局。这种“共政”模式,打破了西周以来“王权独尊”的政治传统,为春秋时期“卿大夫专权”局面的形成提供了历史先例。
第二,共和行政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中的“贵族协商”传统。据《尚书·洪范》记载,西周早期就有“谋及卿士”“谋及庶人”的决策程序。这种传统在西周中期以后逐渐弱化,但在厉王暴政导致王权崩溃后,贵族协商机制重新发挥作用。召公、周公(或共伯和)在国人暴动后的政治安排中,既镇压了暴动中的极端行为(如保护太子静),又维护了贵族集团的共同利益,体现了贵族政治中的理性与妥协。
第三,共和行政的时间长度(公元前841—前828年,共十四年)表明,西周政治体制在没有周王的情况下仍能维持运转。这一事实说明,西周的官僚体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独立运作能力,不再完全依赖周王的个人权威。然而,共和行政的长期存在也表明,西周王权已经严重削弱,以至于在厉王去世后,还需要经过十四年的过渡才能恢复王政。
共和行政的实质,是西周贵族阶层对王权的一次“集体收权”。在厉王时期,王权试图通过专利政策强化自身权威,从而与贵族集团发生了激烈冲突。冲突的结果是王权失败,贵族集团取得了政治主导权。共和行政期间,贵族集团不仅控制了中央政府,还重新分配了政治资源和经济利益。这种“贵族分权”格局,成为西周晚期政治的基本特征。
15.2.4 国人暴动的历史后果与政治影响
国人暴动对西周政治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多个层面:
第一,王权权威的根本动摇。国人暴动后,周王的神圣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厉王作为“天子”,竟然被国人赶出国都,流落他乡十四年之久,直至客死彘邑。这一事件表明,王权不再是不可挑战的绝对权威,而必须建立在民众支持的基础之上。这种“民本”意识的觉醒,对后世“天命”观念的演变产生了重要影响——天命不再仅仅被视为周王的神圣权利,而是与民众的意愿紧密相连。
第二,政治参与者的扩大与政治结构的调整。国人暴动后,中小贵族和平民阶层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共和行政期间,贵族集体执政成为政治常态,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宣王时期。据宣王时器《毛公鼎》铭文记载,宣王在册命毛公时,反复强调要“弘其唯王智”,但同时也承认“乃唯是丧我国”,表明宣王已经认识到王权必须与贵族合作,才能维持国家稳定 [1]。
第三,经济制度的调整。国人暴动后,厉王的专利政策被废除,山林川泽之利重新向社会开放。然而,这种调整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西周国家的财政危机。随着土地私有化的进一步发展,王室直接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财政基础不断削弱。这种经济困境,成为宣王“中兴”努力最终失败的根本原因之一。
第四,军事制度的变化。国人暴动后,西周军事指挥权发生了转移。多友鼎铭文揭示,在厉王时期,军事指挥权已经部分转移到以武公为代表的贵族家族手中。这种趋势在共和行政期间进一步强化,导致西周军事力量从“王师”向“私家”的转变。此后,虽然宣王试图重建王师的权威,但已无法从根本上扭转这一趋势。
15.2.5 国人暴动的历史定位:结构危机还是权贵斗争?
关于国人暴动的性质,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传统观点认为,国人暴动是平民反对暴君的革命斗争,具有进步意义。然而,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李峰指出:“与其将公元前842年的反叛说成是被剥削阶级推翻贵族阶级的一次胜利,不如说贵族力量战胜王权,抑或是王权重建的一次失败更具说服力。” [2]
这一观点基于对金文材料的深入分析。从多友鼎、大簋等铭文可以看出,厉王时期的政治斗争主要发生在王室与以武公为代表的贵族家族之间。厉王的专利政策,本质上是王室试图从贵族手中收回经济资源的努力。而国人暴动的参与者,既有“邦人”(平民),也有“正(政)人”“师氏人”(贵族官员)。因此,将国人暴动简单定性为“平民革命”可能失之偏颇。
然而,完全否认国人暴动的社会基础,将其视为纯粹的贵族权斗,同样有失片面。从《诗经》《国语》等文献记载看,国人暴动确实包含了广泛的社会阶层,反映了民众对暴政的强烈不满。厉王的专利政策不仅损害了贵族利益,更严重侵害了普通平民的生存权利。因此,国人暴动应当被视为一次“社会各阶层联合反对暴政”的行动,其中既有贵族集团的政治诉求,也有平民阶层的经济诉求。
从政治结构的角度看,国人暴动标志着西周政治从“王权主导”向“贵族共治”的转折。在厉王之前,虽然共懿孝夷时期王权已经有所削弱,但周王在形式上仍然是最高政治权威。国人暴动后,王权的神圣性被打破,贵族集团掌握了实际政治权力。这种权力格局的变化,虽然在西周晚期经历了宣王“中兴”的短暂回调,但总体趋势不可逆转。至春秋时期,周王已经沦为名义上的“天下共主”,实际权力完全掌握在诸侯和卿大夫手中。
因此,国人暴动的历史意义,不仅在于它推翻了一个暴君,更在于它揭示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根本问题:当王权缺乏有效制衡时,如何防止权力滥用?西周政治制度虽然建立了“宗法”“分封”“礼乐”等约束机制,但这些机制在面对王权滥用时显得软弱无力。国人暴动以最激烈的方式回应了这一问题,也为后世政治思想家提供了深刻的思考素材。
15.3 本章小结
周厉王时期的专利政策与国人暴动,是西周政治结构演变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转折点。从制度层面看,专利政策试图通过强化王室财政来恢复王权权威,却适得其反地引发了深刻的社会矛盾和政治危机。这场危机暴露了西周政治制度的根本缺陷:在“恩惠换忠诚”的政治模式下,王室财政的枯竭必然导致王权削弱;而试图通过强化财政控制来重建权威的做法,又必然与既得利益集团发生冲突。
从社会层面看,国人暴动的爆发,标志着“国人”阶层作为独立政治力量的崛起。这一阶层的出现,是分封制和宗法制长期发展的结果。国人阶层不仅拥有经济诉求(反对专利政策),还拥有政治诉求(反对监谤政策)。当这些诉求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时,他们选择了武装暴动这一最激烈的反抗方式。国人暴动的胜利,打破了王权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开创了“民可逐君”的先例。
从政治结构层面看,共和行政的建立,标志着西周政治从“王权独尊”向“贵族共治”的转变。在共和行政期间,贵族集体执政成为政治常态,这种格局一直延续到宣王时期。虽然宣王试图恢复王权权威,但已无法从根本上扭转政治结构演变的趋势。此后,西周政治进入了“公卿专权”的新阶段,为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局面的形成埋下了伏笔。
从历史分期的角度看,厉王时期是西周从“成康之治”向“幽厉之祸”过渡的关键节点。这一时期形成的“国人暴动—共和行政”模式,成为后世政治变革的先例。国人暴动的历史经验表明,当一种政治制度的核心原则(如王权神圣)失去约束力时,其后果不仅是权力的再分配,更是整个政治秩序的瓦解。这种“制度松弛→政治危机→权力重组”的演变模式,对于理解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兴衰,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意义。
更重要的是,国人暴动揭示了一个深刻的政治悖论:西周政治制度建立在“宗法”和“分封”两大支柱之上,其设计初衷是通过血缘纽带和土地分配来巩固王权。然而,正是这两大制度,最终导致了王权的削弱。宗法制度使得贵族宗族势力日益膨胀,分封制度使得地方诸侯逐渐独立。当王权试图通过专利政策来遏制这种趋势时,反而引发了更强烈的反弹。这种“制度设计的自我否定”,是理解西周政治结构演变规律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