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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中期危机:土地、贵族与战争

第14章 中期危机:土地、贵族与战争

成康之治所积累的稳定表象,在进入西周中期后逐渐被一系列深层次的结构性危机所取代。这些危机并非突发性的政治动荡,而是由分封体制、宗法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内在矛盾长期演化所致。本章将围绕土地制度的松动、贵族势力的膨胀以及对外战争的消耗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系统分析西周中期国家形态所面临的系统性挑战。这三个维度构成了一个相互强化的危机循环:土地兼并导致社会分化加剧,贵族势力因此获得膨胀的经济基础,而对外战争的持续消耗则进一步加剧了中央对地方控制的松动。

14.1 土地兼并与经济基础的变化

14.1.1 井田制度的内在矛盾

西周的土地制度以井田制为核心,其基本特征是多层次的宗族贵族占有制。周王室是最高层次的土地所有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正是这一观念的集中体现 [1]。然而,这种土地所有制并非简单的国家所有制,而是一种“公田”与“私田”并存的复合结构。《诗经·小雅·大田》所载“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明确揭示了这一制度的双重性。孟子对此的阐释更为系统:“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2]

井田制的核心运作机制是“助”或“藉”,即农民在领主的“公田”上无偿服劳役,而后才能耕种自己的“私田”。孟子谓“助者藉也”,正是强调这种借民力而耕的剥削形态。这一制度在理论上实现了“什一之税”的理想,然而其内在的矛盾在于:公田与私田的区分本身就预设了土地占有权的分化,而这种分化随着时间推移必然导致土地私有观念的萌芽。

更为关键的是,西周的土地制度并非单一的“助”法。孟子指出“周人百亩而彻”,并在回答滕文公时进一步说明:“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2]这表明西周实行的是“彻”与“助”并行的双轨制:在较远的“野”中实行以劳役地租为特征的井田制,而在较近的“国中”则实行抽取十分之一税的彻法。这种双轨制反映了西周国家对不同区域采取的不同治理策略,但也为日后的制度混乱埋下了伏笔。

14.1.2 土地私有观念的萌芽与土地交易的出现

西周中期,土地制度开始发生显著变化。1975年陕西岐山县董家村出土的西周中期裘卫家族青铜器群,为研究这一转变提供了极其珍贵的实物证据。其中《三年卫盉》铭文记载了名裘卫者与矩伯之间的土地交易:矩伯以“十三田”土地交换裘卫价值百朋的物品,且明确记录了土地价格“每田八朋” [3]。这一记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表明在西周中期,土地已经具备了商品属性,可以与其他物品进行等价交换。

表14-1 裘卫家族青铜器铭文所载土地交易情况

器物名称 交易双方 交易内容 参与见证者 交易性质
《三年卫盉》 裘卫与矩伯 以物品换“十三田”土地 伯邑父、荣伯、定伯等 以物易地
《五年卫鼎》 裘卫与邦君厉 因土地纠纷,厉赔偿“四田” 邢伯、伯邑父、定伯、三有司 纠纷调解
《九年卫鼎》 裘卫与矩伯 以物品交换林场 无王朝重臣参与 自行交换

(来源:根据《陕西岐山董家村西周铜器窖穴发掘简报》及相关铭文释读整理)

从表14-1可以看出,这些土地交易呈现出两个重要特征。其一,交易需要向周王朝的重臣报告,并由“三有司”(司徒、司马、司空)参与实地勘察和受田,表明土地交易在当时尚属非常规行为,需要得到中央权威的认可。其二,《九年卫鼎》所载的林场交换则没有王朝重臣参与,由双方自行解决,这暗示着土地交易的合法性边界正在逐步扩大。

《礼记·王制》所谓“田里不鬻”的原则,在西周中期已经受到实质性破坏。尽管这一原则仍然为社会所遵从,但土地私有观念的萌芽已经不可逆转。正如学者所指出:“贵族的田地可以用来封赏……西周中后期以来,虽偶有土地交换的现象……但是‘田里不鬻’的原则仍在社会上占有主导地位。”[1]这种“原则”与“实践”之间的张力,恰恰反映了土地制度转型期的特征。

14.1.3 土地兼并的社会后果

土地私有化进程的推进,直接导致了社会分化的加剧。井田制原本的设计意图是通过“公田”与“私田”的区分来维持贵族与农民之间的依附关系,但土地交易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平衡。那些拥有较多资源和政治权力的贵族,如裘卫家族,可以通过交易获取更多的土地,而普通农民则可能因失去土地而沦为依附性更强的佃农。

《诗经·齐风·甫田》中“无田甫田,维莠骄骄”的诗句,或许反映了农夫对井田制度下劳作态度的变化。原先“自古有年”的“甫田”里面长满了杂草,农夫的家人所担心的不是“甫田”中的收成,而是到远处籍田的亲人 [3]。这种情绪的变化暗示着农民对土地制度的不满正在积累。

土地兼并还导致了社会流动性的变化。在井田制下,农民与土地的关系相对固定,社会结构呈现出较强的封闭性。然而,随着土地交易的出现,一部分农民可能被迫离开原有土地,成为流动人口。这种人口流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但也对以血缘关系和固定地域为基础的宗法社会秩序构成了冲击。

14.2 贵族势力的膨胀与离心力的增强

14.2.1 宗法制度对贵族权力的庇护

西周的政治结构建立在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双重基础之上。宗法制度的核心是以血缘关系来辨别亲疏,进而确定人们的社会地位。《礼记·郊特牲》所谓“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表面上强调等级秩序,但实际上,宗法制度为贵族势力的扩张提供了制度性庇护。

宣王时器《琱生簋》铭文载:“琱生对扬朕宗君其休,用作朕烈祖召公尝簋。”铭文中的“宗君”即“君氏”,为召氏大宗的宗子。琱生作为支系小宗,在土地纠纷中仰仗“宗君”之势而得逞 [3]。这一案例清楚地表明,宗法关系不仅是礼仪性的血缘纽带,更是实际的权力资源。小宗贵族可以通过依附大宗来获取政治和经济利益,而大宗则通过庇护小宗来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

宗法制度对于周代社会秩序的稳固具有积极意义,但它在许多方面又减弱了血缘关系的社会作用,因为在血缘与等级两者之间它更注重的是等级 [3]。这种“重等级”的倾向,使得宗法制度在维护秩序的同时,也为贵族势力的膨胀提供了合法性依据。随着时间推移,那些在宗法体系中占据高位的大宗贵族,逐渐积累了足以与中央抗衡的政治和经济资源。

14.2.2 王畿内诸侯的权力受限与矛盾积累

西周中期,周王室对王畿内诸侯的控制策略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周王通过让诸侯“经常入朝为官”的方式,既让这些诸侯对周朝国家事务拥有了一定的控制权,也让周王对他们行使权力更为方便和直接 [4]。班簋铭文记载周王命令毛伯接任虢城公的职司(“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正是这种策略的体现。

另一方面,周王还通过赏赐卿大夫采地的做法,客观上起到限制诸侯邦国规模的作用。卿大夫主要担任王朝各级官员,其采地不得世守,不得对采地进行再分割,没有祭祀社稷的权力。周王对于卿大夫的采地仍然拥有所有权,并可以进行重新分配 [4]。青铜器大簋铭文记载的正是周王把某一诸侯所属的“里”转赐给了另外的诸侯,这一案例清楚地表明周王对土地分配权的掌控。

然而,这种控制策略也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周王赏赐的田里常是分散的,并不集中于一处。如西周晚期的敔簋记载周王赐给敔一百田,是由两地各五十田共同组成的;分给大臣克的田地更是分散在七个不同的地点。这些分散于各地的采田可能会与某一诸侯或多个诸侯的邦国毗邻或接壤 [4]。五祀卫鼎铭文记录的邦君厉给予裘卫田地的边界情况,北、东、南、西四面分别跟厉、散、政父三家的田地相邻,这说明土地交错分布的状况在当时已经非常普遍。

这种交错分布的土地格局,加剧了贵族之间的利益冲突。面对权力和土地逐渐被限制、被分割的态势,那些王畿内的诸侯既不能像分封地离王都较远的诸侯那样,通过对周围的戎狄蛮夷或旧有邦国用兵来扩充实力,就只能依附于天子,依靠周王的赏赐获得土地和人民的增加。但实际上,通过周王赏赐的方法获得的土地数量是极少的。而且,随着西周晚期社会阶层的变动,像裘卫那样的小贵族通过自己手中的物产与矩伯、邦君厉之类的诸侯或贵族相交换,反而获得了土地的增加 [4]。

这样一来,王畿内诸侯的自治权力受到削弱,加深了对王权的依赖性,但同时也积累了不满情绪。这种矛盾在中后期逐渐激化,成为西周政治危机的重要诱因。

14.2.3 诸侯离心力的增强

与王畿内诸侯相反,那些分封地点远离王都的诸侯,则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西周初年分封诸侯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藩屏周室”,即通过血缘纽带将边疆地区纳入周王朝的控制体系。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诸侯国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

《诗经·小雅·北山》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诗句,反映了周王是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观念深入人心。然而,这种观念在现实中面临着严峻挑战。春秋时期楚国的无宇说:“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1]这段话表明,诸侯在自己的封域内已经拥有了实质性的土地占有权和统治权。

西周中期以后,诸侯离心力的增强表现在多个层面。在政治上,诸侯开始更多地关注自身邦国的发展,而非周王朝的整体利益。在经济上,诸侯通过开发边疆地区、扩张领土,积累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在军事上,诸侯拥有独立的武装力量,可以自主发动战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周王室对诸侯的控制力逐渐减弱。

14.3 对外战争的消耗与国力的衰退

14.3.1 西周中期的主要战争

西周中期,对外战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西周初年以征服和扩张为目的的战争不同,中期的战争更多地表现为防御性的边疆冲突。这一时期的主要战争包括:

其一,对南淮夷的战争。南淮夷是分布在淮河流域的族群,西周中期频繁侵扰周王朝的南部边疆。夷王时期的武将名敔者,因讨伐进犯的南淮夷有功,曾被“易(赐)田于五十田,于早五十田”[1]。敔簋铭文详细记载了这次战争的经过和赏赐情况,表明南方的军事压力已经相当严重。

其二,对猃狁的战争。猃狁是西北地区的游牧族群,西周中期开始对周王朝的西部边疆构成威胁。文献和金文材料中多次提及周王率军征伐猃狁的记载,这些战争消耗了大量的国力。

其三,对东夷的战争。东夷地区虽然在周公东征后已经纳入周王朝的控制范围,但中后期仍然时有叛乱发生。周王需要不断投入兵力维持对东方的控制。

表14-2 西周中期主要对外战争及其影响

战争对象 主要时间 战争性质 国力消耗程度 结果
南淮夷 穆王至夷王时期 防御性边疆冲突 高 维持边疆稳定,但消耗巨大
猃狁 懿王至厉王时期 防御性边疆冲突 很高 西北边疆持续受到威胁
东夷 穆王时期 平叛 中 维持控制,但成本高昂

(来源:根据金文材料及《史记·周本纪》《后汉书·西羌传》等文献整理)

14.3.2 战争对经济资源的消耗

对外战争的持续消耗,对西周国家的经济资源造成了巨大压力。这种压力表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战争直接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资源。西周时期的军队主要由“国人”组成,即居住在城邑中的自由民。长期的战争使得大量成年男性长期服役,无法从事农业生产。这直接导致了农业生产力的下降,进而影响到国家的赋税收入。

其次,战争消耗了大量的物资储备。金文材料中多次记载周王赏赐参战将领大量物品,如“赐田”、“赐贝”、“赐金”等。这些赏赐虽然是对将领的奖励,但也反映了战争成本的巨大。以敔簋铭文为例,周王赐给敔一百田,这相当于一万亩土地的年收益,由此可见战争赏赐的规模之大。

再次,战争加剧了边疆地区的动荡。频繁的战争使得边疆地区的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农民无法安心耕种,从而影响到这些地区的经济稳定。边疆地区的动荡又反过来需要中央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防御,形成了恶性循环。

14.3.3 战争与中央集权的削弱

对外战争的消耗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更对中央集权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一,战争强化了地方诸侯的权力。在对外战争中,周王往往需要依赖地方诸侯的军事力量。这给了诸侯扩大自己军事实力的机会。同时,战争胜利后获得的土地和人口,往往被赏赐给参战的诸侯和将领,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经济实力。

其二,战争加剧了中央财政的困境。西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土地税和贡赋。长期的战争消耗使得财政支出急剧增加,而财政收入却因农业生产的下降而减少。这种入不敷出的状况,迫使周王室不得不采取更加严厉的剥削手段,从而引发了与民众的冲突。

其三,战争导致了边疆防御体系的松动。西周初年建立的边疆防御体系,以分封的诸侯国为屏障。然而,随着战争消耗的加剧,一些边疆诸侯国开始无力承担防御任务,甚至转而成为周王朝的新威胁。这种变化在后期表现得尤为明显。

14.4 土地、贵族与战争的危机循环

14.4.1 三重危机的相互强化

土地兼并、贵族膨胀和战争消耗并非各自独立的危机,而是形成了一个相互强化、恶性循环的危机系统。这一系统的运作机制可以概括如下:

土地兼并 → 社会分化加剧 → 贵族势力膨胀 → 诸侯离心力增强 → 中央控制力减弱 → 对外战争难以有效组织 → 战争消耗加剧 → 经济资源紧张 → 土地兼并加速

在这一循环中,每一个环节都会强化下一个环节,最终导致整个系统的崩溃。土地兼并为贵族提供了经济基础,贵族势力的膨胀削弱了中央的控制力,而中央控制力的减弱又使得对外战争更加难以有效组织,战争消耗进一步加剧了经济资源的紧张,从而又加速了土地兼并的进程。

14.4.2 制度创新的缺失

面对这一危机循环,西周国家并非完全没有做出调整。从金文材料来看,周王室确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危机,包括加强对王畿内诸侯的控制、通过赏赐采地来限制诸侯规模、调整赋税制度等。然而,这些措施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制度创新的缺失是问题的关键。西周的政治体制建立在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础之上,这一体制在立国之初是有效的,但随着时间推移,其内在的矛盾逐渐暴露。分封制的离心倾向、宗法制的双刃剑效应、井田制的内在矛盾,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然而,西周国家在中期以后未能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而是试图在原有框架内修补漏洞,这注定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14.4.3 危机的结构性特征

西周中期的危机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它不是由单一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而是由制度设计的内在矛盾长期积累所致。这些矛盾包括:

第一,土地制度中“公”与“私”的矛盾。井田制既承认“公田”的存在,又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这种双重性本身就预示着土地私有化的发展方向。当土地交易出现后,井田制的瓦解只是时间问题。

第二,政治体制中“分”与“合”的矛盾。分封制通过分封子弟来扩大周王朝的控制范围,但分封本身又创造了独立的政治实体。这些政治实体在初期是周王朝的屏障,但在长期发展中必然产生离心倾向。

第三,宗法制度中“亲”与“尊”的矛盾。宗法制度既强调血缘关系的亲疏,又强调等级秩序的高低。当血缘关系与等级秩序发生冲突时,宗法制度反而成为权力斗争的温床。

这些结构性矛盾在成康时期就被潜伏下来,进入中期后逐渐显现为现实的危机。成康时期未能及时应对这些结构性隐患,这为后世的衰落埋下了伏笔。

14.5 本章小结

西周中期是西周国家从稳定走向衰落的转折期。这一时期,土地制度开始发生深刻变化,土地私有观念的萌芽和土地交易的出现,打破了井田制原有的平衡,导致社会分化加剧。贵族势力在宗法制度的庇护下不断膨胀,王畿内诸侯的权力受到限制而积累不满,远离王都的诸侯则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性。对外战争的持续消耗,进一步加剧了国力的衰退,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

土地兼并、贵族膨胀和战争消耗三者相互强化,形成了一个系统性的危机循环。面对这一危机,西周国家未能进行有效的制度创新,而是试图在原有框架内修补漏洞,这注定无法解决根本问题。成康时期潜伏的结构性隐患,在这一时期转化为现实的危机,标志着西周国家形态的“双重性”开始走向失衡。

在下一章中,本书将分析西周晚期厉王时期的“专利”政策与国人暴动,探讨西周国家如何在中期危机的基础上走向全面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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